今年5月18日,临海街头,一只西藏犬在4小时内接连咬伤了29个路人。
近日,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恶狗咬人案,一审判决狗主人尹某应负全部责任,赔偿29名受害人共计90380元,判决在今天生效。
这条狗是西藏犬,生性凶猛,善于搏斗。5月17日,尹某以200元的价格买来这条狗。但狗到了尹家的第二天凌晨3点多,就挣脱铁链出逃,并由此引发了接连咬伤29人的后果。
法庭认为,狗主人尹某没有切实负起圈养宠物的责任,导致29人被恶狗咬伤,被告尹某应负全部责任。
据法官王建平介绍,我国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: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这次判决的是已实际产生的损失费用,原告任女士的颜面被狗咬伤,以后做整形手术的费用,如果起诉至法院,狗主人尹某还要赔偿。
(都市快报驻台州记者孙自鸣 都市快报)